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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第十届全国文代会上的讲话精神,规范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中国电视剧(网络剧)制作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从事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及从业人员自律的基本准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牢固树立文化自信和行业自信意识,坚持电视剧(网络剧)精品的创作生产。

第三条 电视剧(网络剧)的创作生产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倡导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以不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为己任。

第四条 电视剧(网络剧)的创作生产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犯罪、恐怖、吸毒、迷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身心健康,自觉抵制庸俗、低俗、媚俗。

第五 电视剧(网络剧)的创作生产必须尊重科学、尊重社会公德、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广大受众的收视需求。

第六条 尊重编剧、导演和演职人员的权益,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和权益。

第七条 自觉维护行业秩序,提倡良性竞争,不以任何方式和行为贬损、诋毁、伤害他人的名誉和声誉。

第八条 确保安全、科学生产,不破坏自然环境与国家文物,不以损害演职人员身心健康及他方权益为代价而谋取利益。

第九条 坚决与收视率做假现象做斗争,积极维护党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措施,与电视剧(网络剧)的播出机构密切配合,在电视剧(网络剧)的交易播出中决不把收视率作为唯一标准,积极创建有利于优秀作品传播、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性环境。

第十条 禁止对电视剧(网络剧)产品做虚假评估,禁止一切虚假、夸大的不实宣传,不为谋求经济利益而误导投资人和社会舆论。

第十一条 为加强本公约的执行力,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将设立会员诚信档案,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会员单位,视情节轻重进行协会内部通报、行业内部通报、社会公布、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处理,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的全体会员,要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潜心创作、打造精品、努力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提升中国文化的软实力做贡献。

第十三 本公约主要适用于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员及国内从事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自然人。

第十四条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对本公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

          2017年12月15日修订